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92 证券简称:斯派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
顺利地开展,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关系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
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发生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益,必要
时应当聘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准进行评
估和审计。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
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包括以下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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