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92 证券简称:斯派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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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合规、科学、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体系的建立,确保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现金流出。
(一)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
收购企业、参股企业、控股企业、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项目等。
第二条 根据国家对外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
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对投资活动进行审议。超过
其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投资涉及的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权限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
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达到300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公司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行为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会
会议,将该交易或投资行为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0%以上,且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
(三)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资助对象最近一
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
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投资涉及的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七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由该公司的章程规定权限,涉及到公司作为
股东出资的遵从上述审批权限。
第八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其他人员均可提出投资建
议,金融证券部为投资建议的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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