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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5:35:52 股吧网页版
斯派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392 证券简称:斯派克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斯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形象和
股东权益,根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上,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
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不便披露的,公司

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但
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
件和其他有关的重要文件应当作为备查文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不得先于上述信息披露平台,且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
易。

第六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信息披露文件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三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自愿披露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公司自愿披露
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
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
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
益率。

第十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
发生亏损或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
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
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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