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1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贵部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对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贵部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伯朗特”)主办券商,现对《问询函》所列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ST 伯朗特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针对伯朗特应用商销售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会计师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伯朗特应收应用商账款的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由
5%增加至 9.93%,1-2 年由 10%增加至 33.65%,2-3 年由 50%增加至 100%,
会计师未获取充分的资料判断公司预期损失率的前瞻性影响是否准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合理。
ST 伯朗特 2021 年年度报告被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2020 年非标事项对 2021 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重大,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ST 伯朗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拟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权益分派。具体分派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49,500,000 元,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49,618,452.21)的 99.76%。
请 ST 伯朗特说明:如后续对应用商营业收入或应用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差错更正或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导致本次权益分派超额分配,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充分论证拟采取措施的可操作性。
请主办券商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核查过程
针对该问题,东莞证券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7-165 号)、《关于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7-54 号),查阅了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皇嘉[2022]A002 号)、《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皇嘉[2022]E1001 号),查阅了《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或审核意见及关于保证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声明,取得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并分析可操作性。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伯朗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伯朗特 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披露《2022 年半年度报
告》,拟以 2022 年6 月 30日为基准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2.20 元(含税)。
针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7-165 号)、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伯朗特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皇嘉[2022]A002 号),公司已披露《2022 年半年度报告》,鉴于此,我们作为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期末可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准确性。”
针对本次权益分派可能出现的超额分配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尹荣造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如后续对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应用商营业收入或应用商应收账款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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