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14
问询函【2021】第 34 号
伯朗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伯朗特)董事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伯朗特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为:伯朗特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91,952,752.83 元,同比增长 11.89%,其中应用商营业收入 439,429,727.08 元,占营业收入的 74.23%;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398,047,825.40 元,坏账准备57,810,025.10 元,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340,237,800.30 元,占资产总额的 50.50%,其中应收应用商账款账面余额 323,048,159.59 元,坏账准备 53,252,866.13 元,账面价值 269,795,293.46 元,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 79.30%。
针对伯朗特应用商销售模式下收入的真实性,会计师无法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伯朗特应收应用商账款的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由 5%增加至 9.93%,1-
2 年由 10%增加至 33.65%,2-3 年由 50%增加至 100%,会计师未获取
充分的资料判断公司预期损失率的前瞻性影响是否准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是否合理。
你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人民币现金 4.1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2,250,000 元,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2,697,493.71 元)的 99.52%。本次权益分派,是伯朗特自挂牌以来首次现金分红。
请你公司说明,如后续对应用商营业收入或应用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差错更正或调整,调减未分配利润,导致本次权益分派超额分配,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充分论证拟采取措施的可操作性。
请主办券商就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公司及主办券商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一部
2021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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