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26
公告编号:2022-051
证券代码:430395 证券简称:ST 奥盖克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在军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丹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娜、山东和善诚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在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9 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共计 1,050 万元。因被申请人一直未能偿
还上述借款,2020 年 4 月 7 日双方签署“股权出质合同”,约定申请人出借给
公告编号:2022-051
被申请人的 1,050 万元款项的借期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年化利息 10%,被申
请人每半年付息一次,被申请人以其持有的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80
万股股份质押给申请人,作为借款本息偿还的担保,并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证券质押登记。
鉴于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一期利息,双方一致决定该笔借款的到期日
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但被申请人到期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持有的、已质押给申请人的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80 万股股份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的借款本
金 1,050 万元、利息(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被申请人清偿之日止,利息按照年
化 10%计算)。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在2022年7月21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王在军名下证券账户 0054459670 中“ST 奥盖克”
股份(公司全称为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430395)2,080 万股,申请人王丹平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下列范围内优先受偿:10500000 元及利息(以
1,05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9 月 23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 10%
计算)。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不适用。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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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适用。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可能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02 民特 388 号)。
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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