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财达证券
关于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作为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11978 号)及《关于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报字(2022)第 01038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之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具体详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第八节财务会计报告之审计报告正文。
2、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
-61,197,363.81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94,004,300.00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应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由“亿汇达”变更为 “ST亿汇达”,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若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
2、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如未来采取的应对措施未能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持续经营将存在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积极履行督导义务,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亿汇达电气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财达证券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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