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6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430409 证券简称:天泉鑫膜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长期挂账、部分欠款企业催收无果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1,785,552.00 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783,452.00 元。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核销的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部分欠款企业催收无果,形成坏账损失。为了公允、准确地列报财务报告,公司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款项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对当前利润无重大影响。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4-025
根据公司章程,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坏账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核销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坏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的核销。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厦门市天泉鑫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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