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12
证券代码:430410 证券简称:微纳颗粒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济南微纳颗粒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公司按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相关财务报表的列报。
公告编号:2020-012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投票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投票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告编号:2020-012
(1)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权收益权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原分类为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由于其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
支付,本公司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2)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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