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0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电方大: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06



公告编号:2018-025

证券代码:430411 证券简称:中电方大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电话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30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岳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8-025

1.议案内容: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履行完毕,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发展需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公司综合评议,董事会决定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在此公司对其在公司审计服务期间提供的专业服务和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为10700万元。业务范围包含: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序号:NO.017359,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序号:000194,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序号:00019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经过八十余年的长足发展,立信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8-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2018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公告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26)。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