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
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1230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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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53396165
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
2024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专项
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5)第 1230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晓沃环
保”)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25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1631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修订)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公司作为原告与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具体合同为:《河北区供热站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胜利路供热站)设备采购合同》、《河北区供热站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江都路供热站)设备采购合同》、《河北区供热站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程(天泰路供热站)设备采购合同》,本公司要求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未付款及利息分别为 6,342,570.56元、9,081,882.55 元、11,897,581.77 元,共计 27,322,034.88 元。天津市河北区人民
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立案,案号分别为(2024)津 0105 民初 3608 号、
(2024)津 0105 民初 3609 号、(2024)津 0105 民初 3610 号。在案件诉讼期间,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上述合同涉及的标的物运行、质量存在问题亦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赔偿支付金额分别为
149.25 万元、148.15 万元、3002.6 万元,共计 3300.01 万元,案号分别为(2024)
津 0105 民初 7297 号、(2024)津 0105 民初 7296 号、(2024)津 0105 民初 7298
号。我们无法就上述诉讼案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案件诉讼金额进行调整。
二、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晓沃环保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5,977,346.07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39,788.8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35,321,145.18 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66%;
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基本户与一般户处于诉讼冻结状态,发生流
动性困难,影响正常经营使用。以上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采取的改善措施如下:
1、2025 年度加大市场项目承接,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拓展增量客户,加大
脱硫、低氮项目的拓展力度。
2、结合投资企业乌海市远明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张掖市西龙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协助其业务拓展与建设,寻求合作方,提高公司投资收益。
3、拓展天津以外的市场,借助公司对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与西部重工开展深度业务合作,提高公司的业务收入。
4、适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减少非必要的差旅、办公等支出,缩减成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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