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430412 证券简称:晓沃环保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 年 4 月 1 日,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雷宇先生租赁房屋,房屋位置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235
号河川大厦 A 座写字楼 10A10B。租期三年,租金合计 720,000.00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孙雷宇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天香水畔 16-4
关联关系:孙雷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津 0104 执 7193 号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孙雷宇偿还原告顾时卉欠款 400,000
公告编号:2025-029
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孙雷宇给付原告顾时卉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利息 52000 元;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
告孙雷宇以 400,000 元为基数,按照月息 1%标准给付原告顾时卉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的逾期利息;四、驳回原告顾时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040 元,保全费 2770 元,由被告孙雷宇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孙雷宇直接给付原告顾时卉。
(2025)津 0111 执恢 2125 号
一、被告天津大地蓝天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天津西青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
4306922.33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自 2021 年 12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孙雷宇、孙乐央、孙英凯、陈多多、邢鹏、邓琳琳对第一项判决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被告天津大地蓝天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到期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就被告孙雷宇名下的天津晓沃环保工程股份公司的股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0628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5628 元,
由被告天津大地蓝天能源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孙雷宇、孙乐央、孙英凯、陈多多、邢鹏、邓琳琳承担连带责任(此款原告已经垫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2025)津 0116 执 10981 号
一、被告孙雷宇、陈多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霍洪林借款
450000 元。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979 元,由被告孙雷宇、陈多多共同担负(此
款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前给付原告)。三、原告霍洪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逾期
公告编号:2025-029
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即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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