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 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7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492,195,694.63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92,427,246.1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10,159,425.65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73,646,899.67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36,512,525.9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5,408,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
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7,392,800.00
元,转增 27,081,6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共计 124,768,800.00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4.4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证监会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 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出发,基于股东各方利益而作出的方案,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案落实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充分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与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86 条对利润分配政策约定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