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证券代码:43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的基本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和独立性原则,确保本次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自我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反舞弊等公司层面流程;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存货与成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对外投资、筹资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费用核算、研发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会计核算、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层面等重要业务流程和事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存货与成本、研发管理、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评价程序:审计部研究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由内控工作小组综合运用访谈、抽样、穿行测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的证据,报审计部研究认定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
(一)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目标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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