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5)赣 0111 民初 5684 号的《民事起诉
状》,本案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共同投资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8
法定代表人:周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5 月 25 日,原告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国资”)
与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道智尚”)签订《租赁协议》,合同主要约定:1.被告易道智尚租赁原告金泰国资位于南昌市青山海大道 198 号南昌色织总厂共计 37384.6 ㎡土地,24883.72m 建筑物的现状物业,租赁期限为
十二年(即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至 2029 年 8 月 31 日止);2.第一年月租金为 20 万
元整,一年期限居满之后,每满三年递增 6%。租金按月付,于当月的前 5 日内付清;3.原告金泰国资物业一律为现状出租;4.被告易道智尚拖欠租金,除及时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承担所欠租金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5.承租期间,原被告双方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23 年 10 月 12 日,原告金泰国资接受案外人南昌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的委托管理产投集团名下 5 处资产(包含原告出租给被告的原南昌市色织总厂),原告金泰国资有权代表产投集团管理涉案租赁物业,并负责公开招租、租金收取等工作。
合同签订后,原告金泰国资按约向被告易道智尚交付了出租场地,被告易道智尚也已实际使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易道智尚已向原告金泰国资支付了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2 月的全部租金、2018 年 3 月的部分租金以及 2023 年 6
月的租金。对于后续部分租金的支付,被告易道智尚因客观原因暂未结清。期间,被告易道智尚与原告金泰国资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易道智尚立即向原告金泰国资支付 2017 年 9 月至 2021 年 12
月欠付租金8,268,000 元及违约金8,841.150元(违约金以每月未缴纳租金为基数,
自 2017 年 9 月 6 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剩余违约
金计算至全部租金付清之日止);
公告编号:2025-018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易道智尚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公司将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事项未有判决结果,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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