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收到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赣 0104 民初 447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共同投资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0
法定代表人:周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孙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易道智支付尚欠原告金泰国资的本金 2,220,000.00 元(截止 2025
年 7 月 15 日);
2、判令被告易道智支付欠借期利息 421,510.00 元(截止 2025 年 7 月 15 日),
支付欠逾期罚息 754,158.00 元(截止 2025 年 7 月 15 日):
3、本案的律师费 30,000.00 元及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易道智尚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收到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在 2025 年 11 月 07 日作出的关于案号(2025)赣 0104
民初 4476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金 2220000 元以及利息、罚息(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为 1103645.59 元;以 128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自借款付
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5.4%计算;以 940000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6 日起自
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4.6%计算);
二、驳回原告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17102.5 元,由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
公告编号:2025-030
担,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孙公司均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孙公司易道智尚将持续与金泰国资保持积极沟通,通过友好协商,就后期还款事宜制定有效的还款方案,并达成双方共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赣 0104 民初4476 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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