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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4:55 股吧网页版
易城股份:投融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投资和融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研究与开发项目投资;

(六)对外提供借款;

(七)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方式、从一定渠道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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