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
挂牌公司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限公司
挂牌公司子公司法定代
朱青和 挂牌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人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2025)赣 0111 执 2024
号限制消费令,公司子公司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青和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子公司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青和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必须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根据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赣 0111 执 2024 号限制消费令记
载:“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 2025 年 07 月 23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双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请
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
公告编号:2026-005
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青和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子公司江西城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朱青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本次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应对,早日履行完毕,并解除限制消费。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5)赣 0111 执 2024 号》。
公告编号:2026-005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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