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暂未收到民事判决
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蔚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涛
公告编号:2026-00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院
法定代表人:刘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6 月 11 日,原告上海易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本案第三人(被告下
属江西分院)签订《案涉项目设计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为相关项目提供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服务,合同总价款为 2,700,800.00 元。原告已按约完成全部设计
工作,项目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竣工,但第三人仅累计支付设计费 928,980.00
元,剩余款项长期未付。
2023 年 8 月 17 日,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三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约定将主合同项下第三人未支付的剩余债务共计 1,771,820.00 元转移由被告承
担。该债务转移已依法成立。然而,被告在承接该债务后,仅在 2023 年 9 月 21
日支付 400,000 元,截至目前仍有 1,371,820 元本金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未予支付。
纠纷起因在于被告未履行经三方确认的债务清偿义务,其逾期付款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设计咨询费、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设计咨询费人民币 1,371,820.0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为 1,369,701.6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6-00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未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追讨欠款,本次诉讼中的相关款项若能顺利执行,将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案号为(2025)赣 0192 民初 3276 号的《民事起诉状》。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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