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赣 0103 民初 401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与挂牌公司共同投资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孙公司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蔚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基本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易道智尚立即归还原告借款 3000 万元及利息(暂算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为 4,457,291.67 元);
2、判令被告一易道智尚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50,000.00 元;
3、判令被告二金泰国资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令被告三易城发展、被告四新韵城文化、被告五易城工程顾问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 60%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赣银投资对被告三易城发展持有的易道智尚 45%股权、对被告四新韵城文化持有的被告一易道智尚 15%股权的折价或者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 2920 万元及利息(暂算至 2025 年 2 月 25 日为
3,983,586.806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南
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 2026 年 3 月 12 日作出的关于案号(2025)赣 0103 民初
4014 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欠款 292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以尚欠借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 2.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2、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25,000.00 元;
3、被告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的 6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就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质的股权数额 2250 万元/万股、对被告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质的股权数额2250 万元/万股的折价或者拍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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