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430420 证券简称:易城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补发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南昌赣银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易道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金泰国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韵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赣 0103 民初 4014 号)。因孙
公司工作人员疏忽,直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方将该判决事宜通知公司董事会,导
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现对该公告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6-017)。
以上未及时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公司今后将加强业务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加强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准确性,杜绝此种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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