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2
东方花旗
关于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花旗作为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涉及重大未决诉讼
挂牌公司华之邦在 2016 年进行第二次股票发行融资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宝明与西藏好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度业绩进行了对赌约定,华之邦 2016 和 2017 年未完成对赌业绩,上述业绩对赌方已就对赌事项
未完成向法院进行了起诉。2019 年 12 月 27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陈宝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持有的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747,020 股股份过户至原告西藏好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
2、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华之邦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沪 0114 民初 19965 号,并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针对上述涉及重大诉讼事项,挂牌公司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事宜。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
情况进行补充披露,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中提到,另有其他 4 名股东已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解决双方投资争议,已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公司未提供相关起诉状等材料。
挂牌公司华之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宝明与西藏好德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同时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针对上述《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挂牌公司未及时履行告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华之邦实际控制人陈宝明不服一审判决,已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待二审开庭。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三、 对公司的影响
若相关权利人对被冻结的股份申请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 主办券商提示
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重大未决诉讼事项,主办券商已要求挂牌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及补发声明,对于后续案件进展,主办券商将继续督促公司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涉诉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 0114 民初 19965 号
东方花旗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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