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对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邦”)2019 年度报告延期披露情况出具意见如下:
(一)挂牌公司延期披露的具体原因
根据与华之邦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的电话、邮件、网络通信的沟通,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结账
工作进展缓慢,直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完成,导致审计工作无法及时展开。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具 2019 年度审计报告,进而导致华之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
(二)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1 月 3 日,华之邦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并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经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已于 2020年 4 月 10 日开始非现场审计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活动和了解内控和控制测试工作,以及存货的监盘工作。会计师已将审计所需要资料清单发送华之邦,要求公司按照清单尽快准备好资料,并保持实时沟通,同时要求项目组成员在进场前将银行存款、往来及收入询证函制好发给客户核对,并
拟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公司预计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四)主办券商已履行的工作程序
在公司编制、披露年报及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主办券商督导人员与公司保持紧密沟通,通过邮件、电话及网络通信等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复工复产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进场的安排,督促公司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培训视频及相关注意事项文件,督促挂牌公司积极做好年报披露准备。在华之邦反馈因受疫情影响,财务无法及时结账、审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预计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后,主办券商督导人员根据证监局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华之邦提示了延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处罚风险,并督促挂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按期披露年报的义务。
在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发布后,东方花旗督促华之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并尽快完成后续审计和年报披露工作。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