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8 17:20:41 股吧网页版
华之邦:涉及诉讼公告(补发)(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18


公告编号:2020-030

证券代码:430421 证券简称:华之邦 主办券商:东方花旗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无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宝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熊兆罡、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东方蓉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文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为配合北京地区低氮燃气锅炉改造,原被告双方于 2016 年签署《东方蓉
和物业公司安贞里三区、安华里一区锅炉房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工程合同》,
由原告向被告所有的 12 台锅炉提供配套的 12 台燃烧器。按照北京政府及北京
市朝阳区政府改造补贴政策,在该工程完成后被告将获得相应补贴。该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通过被告的验收,同时据原告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向北京
市朝阳区环保局了解,被告已收到该项目工程 230 万元补贴。基于上述事实,
依照项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取得政府补贴款的 10 日内或验收通过后 3 个

公告编号:2020-030

月内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目前,尚有 2660000 元工程款未支付。(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 2660000 元人民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应当支付工程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所产生的逾期利
息;
3、判令案件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依照项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取得政府补贴款的 10 日内或验收通过后
3 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款项。目前,尚有 2660000 元工程款未支 付,故向法院起诉。
(五)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与被告庭外和解,原告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沪 0110 民初 17758 号

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0-030

2020 年 5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