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东方投行
关于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方投行作为上海华之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挂牌公司华之邦无法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通知和要求,挂牌公司华之
邦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并于 2020 年 5 月 8 日、5 月 22 日、6 月 5 日、6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进展公告》。
与华之邦财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及会计师沟通,2019 年度审计报告尚未定稿,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尚处于编制及完善阶段;根据目前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度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相关材料的准备情况,华之邦存在无法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转让。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挂牌公司未在规
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为避免公司股票被暂停交易或终止挂牌,公司与会计师密切沟通,加快审计
报告定稿,加快年报编制和完善,尽力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披露年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若挂牌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转让、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关注年报披露进展,继续督促挂牌公司加快年报的编制及完善进度,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华之邦联系人:王培云 13701957065
东方投行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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