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430423 证券简称:宁变科技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宁波宁变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
公告编号:2020-006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影响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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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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