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430424 证券简称:联合创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公司成立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之日起生效。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
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
解决。
第十一条 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无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无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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