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430426 证券简称:长城软件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收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
川 0104 民初 12364 号。2023 年 6 月 30 日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传票,载
明开庭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 13 时 30 分。公司委派代理人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2025 年 4 月 8 日本案执行完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02
姓名或名称:成都大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道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4 月 28 日原告与被告的全资子公司成都茶满仓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茶满仓公司)签订了《茶满仓现货交易平台开发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茶满仓公司进行专项技术服务,为该公司开发茶满仓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开发项目以及相应技术服务。合同费用总额为 143万元。原告依照合同完成并向茶满仓公司提交了茶满仓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开发项目的开发工作。期间,原告多次向茶满仓公司提出按照《合同》支付合同费用,而且,茶满仓公司还接受了原告开具的 57.2 万元的发票,但该公司一直没有付款,直到 2023 年 3 月原告公司员工在企查查上看到茶满仓公司已经注销。茶满仓公司注销没有通知原告,被告作为茶满仓公司的唯一股东,被告作为茶满仓公司注销的清算义务人,在该公司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注销了该公司,被告不当履行清算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根据原告与茶满仓签订的《合同》第 4.1 条“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叁万元),小写:(143 万元)”。以及第 12.7 条:“如甲方(茶满仓公司)拖欠乙方(原告)的开发费,从应付款截至之日起,每日按拖欠费用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原告主张被告按照年息 14.6%支付违约金。现因茶满仓公司注销,被告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没有履行清算义务就注销茶满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 143 万元以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143 万元
为基数,按年息 14.6%支付(一年期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的四倍),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5-002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大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
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572000 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成都大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
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572000 元为基数,按
照每日 0.5%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四川长城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成都
大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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