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430428 证券简称:陕西瑞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投资,严格控制
对外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
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量力而行。
(三)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七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期货、期权、外汇等金融衍生工具;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股票、债券、基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分红型保险、期货、期权、外汇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交易;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是对外投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授权,拥有其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决策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会审批。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对外投资方案,全面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宜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该等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总经理签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处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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