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于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8
第十二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开发区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17521431781。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anxi Rock New Materi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产丰路西段 10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7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是: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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