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30432 证券简称:方林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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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
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方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
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选举后)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各部门的融资申请,并
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条、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机构审批。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四月份之前召开会议,在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 50%的
范围内核定当年度贷款规模,以及在此规模内公司以其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对于发生在当年度贷款规模范围内的贷款事项,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统一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 根据上一条的规定,由董事长签署当年度贷款规模范围内的贷款协议及与之
相对应的担保协议。
第十条 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总资产 50%的贷款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
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融资时,应依据本制度向公司有权部门提交申请融资的报告,内
容必须完整,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拟融资的金额、期限;
(三)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若有);
(六)关于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的说明;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的有关部门依据上述权限审议公司提出的融资申请报告时,应对融
资事项所涉及的经营计划、融资用途认真审核。对于需要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查验相关批准文件;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融资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批融资申请时,应同时充分考虑申请融资方的资产负债状况,对资产负债率过高的申请融资方应慎重审批提出的新融资申请。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至少掌握被担保对象的下述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可能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已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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