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435 证券简称:数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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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业务、高管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公司事务行
使监督、检查权力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会应当提议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三章 监事职权和责任
第十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
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公司应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做工作报告;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上述职权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上述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检查权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服从检查。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致使公司、股东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参与
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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