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430435 证券简称:数聚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数聚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
更换,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九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记载。
第十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
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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