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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28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一、 持续督导情况

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弧涂层”或“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星弧涂层,证券代码:430438。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于2017年1月16日与星弧涂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2017年2月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星弧涂层出具了无异议函,自此,申港证券承接公司的主办券商工作,并对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自申港证券承接其主办券商工作以来,星弧涂层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机制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星弧涂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港证券在担任星弧涂层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星弧涂层的信息披露进行了谨慎的核查,勤勉尽责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星弧涂层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工作,认真听取主办券商对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建议,认真落实主办券商整改意见。星弧涂层已按时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不存在拖欠持续督导费用的情况。

二、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

鉴于星弧涂层的战略发展需要并经双方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于2018年2月2日签署了《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关于<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终止协议》,该协议自2018年2月26日星弧涂层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生效。

三、 有关声明

申港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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