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0-26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430438 证券简称:星弧涂层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行罚字(2017)第07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处罚事项
2017年9月1日,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
现公司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二、
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五万以上一百万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及该条第二项“(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编号:2017-040
三、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经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采样,并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公司清洗二线废气排放筒中排放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为139mg/m3,超过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120mg/m3),超标数值较小,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公司 将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规定,在
缴款期限内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该笔罚款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少,因此上述 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四、
公司整改措施
1、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件,第一时间责成相关人员全力配合环
保门的检查工作,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2、 公司将吸取本次处罚的教训,公司高度重视此事件,组织学
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环行罚字(2017)第075号
星弧涂层新材料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