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6-18
公告编号:2015-022
证券代码:430440 证券简称:松本绿色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17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董事林超群、邱丽娟、林昌华、韦骏、高绍斌均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超群女士召集和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按照如下方式调整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但若在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前,未能以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激励方案中下面第(1)、(2)点所列激励股权的转让及回购,则本决议自动终止。
(1)对于已经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激励对象,由开平市浩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平浩永)将其持有的松本绿色的相应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1:1比例及1元/股价格转让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
公告编号:2015-022
(2)对于尚未实施完毕的部分股份由股东邱丽娟和韦骏按其预留股权激励股份的比例回购。
(3)对于暂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激励对象,继续通过开平浩永对其实施股权激励,待剩余激励对象符合《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后再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依法将激励股份转让至其个人名下。
(4)重新修订并与激励对象签署《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条款》(以下简称:《激励条款》),旧的《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条款》自本《激励条款》生效之日起同时终止。
(5)完成上述第(1)、(2)点所列股份的转让后,开平浩永将尽快召开股东会,根据转让的股票数量进行减资变更登记;待开平浩永持有的松本绿色股份全部转让完毕后,松本绿色将不再通过开平浩永进行股权激励,开平浩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5年7月6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三、备案文件
(一)《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二)《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条款》
特此公告。
广东松本绿色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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