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2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1-23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2018年3月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和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集人、股东与会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专人交付通知的内容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3月26日上午10:30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特
一号国际企业中心创智楼8楼(武汉三灵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斌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500,00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除了股东外,还包括本公司董事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在2018年3月6
日专人交付的会议通知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出的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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