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3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4 年 7 月 19 日全国股转公司印发《关于给予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4 号)、《关于对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巧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53 号)。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谊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给予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谊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巧和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刘巧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能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之前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
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已提醒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将持续关注公司风险事项的情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24 号)
《关于对重庆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巧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4】53 号)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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