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452 证券简称:ST 汇龙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六条 除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除提供担保
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 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七条 除股东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下列投资、融资等事项:
(一)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30%以下的对外投资方案。年度累积对外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50%。
(二)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30%以下的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三)决定投资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10%以下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等对外风险投资方案。
(四)决定总额在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40%以下的融资方案。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三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一条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