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430453 证券简称:恒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25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 325 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持有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 32%股权。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大连锐
动科技有限公司 3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200 万元)
转让给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曲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8.4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基础。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9,180,507.79
元,净资产为 57,083,842.28 元。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期末资产总额为448.94 万元,净资产为 281.44 万元,本次出售股权未导致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出售股权的账面价值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曲毅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万橡悦府一期 14 号楼 2 单元 1501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辽宁大连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0Y1M3B29。
(3)法定代表人:徐旭。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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