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公告编号:2020-033
证券代码:430454 证券简称:百大能源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百大能源”)的委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未决诉讼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陕西瀚都保温工程有限
公司、陕西合沅实业有限公司、西安旭康木业有限公司就百大能源全资子公司陕
西百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百大”)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发生火灾
对其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向陕西百大进行索赔,我们未能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应计
提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对该未决诉讼事项及所涉
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百大能源于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6,804,079.36 元 、 -24,751,101.92 元和
-24,655,734.74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9,049,012.7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 39,060,000.00 元。百大
能源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2 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
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告编号:2020-033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出具的关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二、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公司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东莞市百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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