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430458 证券简称:陆海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陆海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陆海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
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
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在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20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八条 除因本制度第七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按期
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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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的申请。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或豁免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一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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