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430458 证券简称:陆海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大连陆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本规则系《公司章程》附件。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的召开,负责会议记录等。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通过法定
程序产生。
第五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由公司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名单,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换届,下一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出,并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监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第六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投资及交易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规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以下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决定:
(一)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至 10%(均
含本数),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至 30%(均含本数)的 交易事项(不包含关联交易) 。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三)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足 100 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关联交易。但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批准。
(四)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但单笔贷款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
不超过1500万元的,由董事长批准。超出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公司
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本规则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 交易)、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赠与或受赠资产、及其他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协议、放弃权利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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