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6
证券代码:430462 证券简称:树业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8 月,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卜高通美”)35%股权,价格为 200,000,000.00 元;公司与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 》, 收 购 汕 头 卜 高 通 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35% 股 权 价 格 为
200,000,000.00 元。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交易
事项进行追认,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购买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20-022。
公司及交易各方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积极落实本次交易的实施,但 2020 年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在具体推进工作中,公
司始终无法办理购买股权的工商变更过户手续,标的资产的交付完成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与交易各方协商后,2021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明利能源、天威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取消本次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购买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明利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卜高通美 35%股权,价格为200,000,000.00 元;公司与天威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卜高通美 35% 股权价格为 200,000,000.00 元。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购买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终止前,公司按照协议要求已支付交易款,本次终止购买股权资产后,明利能源、天威环保将按照约定退还此笔交易款。上述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终止购买资产的原因
2020 年受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在具体推进工作中,公司始终无法办理购买股权的工商变更过户手续,标的资产的交付完成时间和结果出现了重大不确定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要,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与交易各方协商后,公司与明利能源、天威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取消本次交易。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分别与明利能源、天威环保签署了《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明利能源、天威环保分别同意将其各自持有的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35%的股权均以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虽公司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分别向明利能源、天威环保支付了部分交易对价,但是始终无法办理股权过户,使得上述的股权转让无法顺利实施。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解除《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与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二)交易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责任负担,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三)明利能源、天威环保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退还公司
已经支付的相应股权转让对价。
(四)交易各方均保证已按照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关授权。
(五)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次终止购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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