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430462 证券简称:ST 树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一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汕头市树业编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澄海区 324 国道盐鸿路段,邮政编码:51582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000,000.00 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服务满意为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实现企业稳步、持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新能源节能环保、纳米级光学新材料、再生资源技术开发
及应用;环保信息技术咨询;生产、销售及网上销售:塑料制品,环保包装材料,聚酯薄膜,片材,化纤,纸制品,购物袋,编织袋,无纺布;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危险废物除外);销售:工艺品(不含金银饰品)、塑料助剂(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医疗器械经营;消毒产品、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一)林树光持股 10,128,000 股,持股比例为 60%;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时间:2008
年 7 月 18 日;
(二)林树恒持股 6,752,000 股,持股比例为 40%;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时间:2008
年 7 月 18 日。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4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上述出资额已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前缴足。
第十八条 公司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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