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11
关于对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1】第 061 号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树业)董事会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 关于大额投资及交易
1、对外提供借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分别为汕头市卫士再生资源回
收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新丝路贸易商行、广东大地燃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96,051,422.00 元、49,286,081.00 元、10,290,000.00 元、69,136,665.83 元,合计金额224,764,168.83 元。
你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以债权置换股权暨关联交
易公告》,董事会、大股东及债务公司商议,拟以你公司对汕头市卫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新丝路贸易商行、广东大地燃料有限公司、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约 1.79 亿元的债权置换收购汕头保税区恒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电商”)100%股权。恒通电商当前主要拥有汕头保税区 D02 不动产(土地面积 38,970.90 平方米,建筑面积 51,544.90 平方米),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汕头保税区恒通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恒通电商 100%股权的市场价值约为 1.79 亿
元。恒通电商是汕头市树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业资本”)的全资子公司,树业资本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树光先生及其胞兄林树红、林树恒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
请你公司从股权置换债权的原因、定价依据等方面说明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及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股权投资款
2019-2020 年间,你公司计划收购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并分别向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能源”)与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环保”)支付 19,865 万元收购款,合计金额 3.973 亿元。因客观原因,2021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与明利能源、天威环保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取消本次交易。根据《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明利能源、天威
环保需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还你公司 19,865 万元收购款。
公开信息显示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陈墩明、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林韩循分别为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规定范围内变更事项的可在线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你公司披露“因外资股东未能指派代表前往汕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当前仍存在一定障碍”。
请你公司:
(1)披露本次资产交易的相关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资金来源、违约条款、收购前是否评估项目风险,并说明目前是否已采取或
拟采取相关措施保全资金安全,款项无法收回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2)结合相关政策安排,说明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实质障碍、后续安排计划,以及本次收购事项是否已实质构成资金拆借。
3、土地购置款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预付土地购置款
账面余额 46,055,000.00 元。依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年报问询函的答复》,你公司于 2017 年将上述款项支付给广东本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购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光学级 BOPET 项目。因产权未能过户,根据相关规定不能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项目,该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公开信息显示广东本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陈墩明为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请你公司:
(1)说明广东本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与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对该笔土地购置款拟采取的处理方式及实施情况;土地处于闲置状态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 2、3 事项说明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你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7 年半年度
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半年度
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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