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02 16:25:20 股吧网页版
ST树业: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02



证券代码:430462 证券简称:ST 树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卜高通美”)签订《土地厂房转让合同》,拟购买卜高通美名下汕头保税区 B02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土地面积为 39,940.7 ㎡,建设面积约为 42,600.822 ㎡)。汕头保税区 B02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将作为公司与韩国 SKChemicals 拟合资新建项目“SK_SY 聚酯新材料产业项目”的选址用地,公司将在该土地、建筑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造、投资建设新的生产线。基于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鹏信资估报字【2021】第 YGZ072 号)评估,评估价值为 184,164,500 元;经转让双方友好协商,拟以评估价值购买该资产。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为2,293,018,120.59 元,净资产为 1,100,428,756.65 元。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为土地及所附着的厂房等建筑,收购完成后,将用于挂牌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 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 交易对方的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保税区内 B02 及 B05 地块

注册地址:汕头保税区内 B02 及 B05 地块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墩明

实际控制人:陈墩明

主营业务:塑胶制品、塑料机械设备、模具、五金制品、箱包、皮具、工艺品、文具、纸制品及礼品的生产、销售;一般塑胶及工程塑胶改性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不含境内分销,指定贸易产品凭许可证经营)、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650 万美元

三、 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汕头保税区 B02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汕头保税区内 B02 地块

(二)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标的资产目前抵押于银行,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 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