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4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430462 证券简称:树业环保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 号)、(〔2021〕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2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业环保”或“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 324 国道盐鸿路段;
林树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曾繁泉,公司财务总监。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存在虚假
公告编号:2021-001
记载;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1、公司 2017 年半年报、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披露的各期末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2017 年半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 427,216,729.68 元,实际余额为327,576,305.41 元;2018 年半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516,086,653 元,实际余额为 4,237,168 元;2018 年年报披露的银
行 存 款 期 末 余 额 为 731,774,817.42 元 , 实 际 余 额 为
147,623,345.01 元;2019 年半年报披露的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693,658,118.28 元,实际余额为 63,640,824.27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2、2016 至 2019 年期间,公司为汕头市卫士再生资源回收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再生”)、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卜高实业”)向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7.49 亿元。其中,2016 年为卫士再生期限为 6 至 9 个月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
4.52 亿元,质押金额累计 4.52 亿元;2017 年为卫士再生期限为 6
至 7 个月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 1.47 亿元,质押
金额累计 1.47 亿元;2018 年为卜高实业期限为 6 个月的贷款提供
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 8,766 万元,质押金额累计 9,000 万元;2019 年为卜高实业期限为 6 个月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涉及贷款总金额 5,844 万元,质押金额累计 6,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1-001
上述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执行机制,及时针对上述违规事项更正相关年度定期报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广东监管局对林树光、曾繁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规范与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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