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465 证券简称:东方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 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十六) 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七)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八)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十九)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二十一)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或实施该决议项下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法律顾问及其他经董事会会前批准出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议。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会务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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