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30465 证券简称:东方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贵州东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东 方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以及董事会印章,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记录和文件;
(五)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六)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记录上,并将该会议记录提交公司
全体董事和监事;
(七)公司股权管理;
(八)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九)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 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十一)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十二)《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议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长应当保证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可以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